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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技宝官方测速    发布时间:2024-01-26 10:04:46

细节: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与管理运作的详情,请参阅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冯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文戈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企业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7号)核准,公司2017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40,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646,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8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279,846,4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96,4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这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246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9,453,792.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1,908,637.15元与截至2022年6月30日剩余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9,242,607.7元的差异为人民币22,666,029.4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会《关于逐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本公司分别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鉴于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公司”),已由中药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5月24日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6月2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药公司及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5月2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6月2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5月28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2年6月3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考虑国内中药饮片及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及竞争格局,结合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情况,若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预计很难达到预期效益,甚至有可能产生募投项目亏损。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9年6月26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中药饮片生产线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2,904.71万元,截至项目终止时点已经投入募集资金60.23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844.48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截至2022年6月30日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3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中的部份募集资金2,844.4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2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大多数都用在支持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拓展销售经营渠道等方面的运营需求。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批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注1:年产4亿支古汉养生精口服液技改项目(以下简称“4亿支项目”)4亿支技改项目制剂车间、成品仓库、配电工程、锅炉房及废水处理站已按预定计划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完成其中制剂车间年产2.5亿支产能生产线月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GMP认证,已建成的部分生产线年第二季度开始正式投产。剩余1.5亿支产能生产线相关设备尚未采购和安装,未来将根据古汉养生精口服液销售情况逐步实施,直至达到年产4亿支的产能。由于提取车间设计时间较早,所需设备迭代更新较快,公司在积极地推进4亿支项目建设的同时,需对4亿支项目进行工艺自动化、智能化的提升,相关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的周期有所延长。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项目整体进度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结合4亿支项目提取车间目前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周期、设备调试验证、GMP认证审批以及下游市场销售等预计情况,企业决定将4亿支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上述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项目提取车间已完成土建施工、净化工程项目施工及满足2.5亿支产能的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验证,并于2021年3月取得生产许可证投产。

  注2: 年产4亿支古汉养生精口服液技改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拟建设原料仓库、辅料仓库、包材库、综合仓库、立体成品库等5个仓库及科研质检楼、成果转化楼、技术交流中心等3栋研发楼,为生产服务,以确定保证产品周转和市场营销的需要,确保环保达标排放,并逐步形成新的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高水平的研发技术平台,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生产技术及新药研发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由于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调研、报批、落地建设等时间超出公司预计时间,以及对该投资项目科研质检楼软硬件进行了调整和提升,依据工程建设周期及取得生产许可证审批预计情况,为确保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质量,发挥募集资金作用,确保逐步实现公司研发技术能力及仓储容量与公司发展需要匹配,企业决定将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上述延期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科研质检楼、辅料仓库原计划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将建设规划调整至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建设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续仓储建设将根据4亿支项目的产能及销售情况逐步实施。经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本次延期是对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建设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对该项目整体预计完成时间的调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科研质检楼和辅料仓库于2021年3月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成果转化楼已完成工程土建公开对外招标,正在施工,现已完成桩基础和承台施工。

  注3: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固体制剂项目”)公司在积极地推进固体制剂项目建设的同时,对固体制剂项目进行了工艺自动化、智能化的提升,对相关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的周期有所延长。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项目整体进度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结合目前固体制剂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周期、设备调试验证及取得生产许可证审批预计情况,企业决定将固体制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1年3月。上述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3月31日,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完成土建施工、净化工程项目施工、首批设备采购和安装及调试验证。该项目已取得生产许可证,首批丸剂、颗粒剂生产线月投产。由于目前投产的生产线%,加之疫情对市场影响等问题造成2021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2022年公司对销售渠道进行了整合优化,结合公司丸剂、颗粒剂的预期销售增长情况,公司将继续按计划建设丸剂、颗粒剂生产线,预计固体制剂生产线日,固体制剂生产线已完成制粒机、压片机、空压机及储罐等丸剂、颗粒剂生产线设备采购。由于公司新签的省外产品代理商市场开发工作还处于市场渠道的培育和拓展阶段,销量未达预期,致使该项目2022年上半年实现的效益未及预期。

  注4:考虑国内中药饮片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及竞争格局,结合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情况,若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预计很难达到预期的效益。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9年6月26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作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刘炳成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炳成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刘炳成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炳成先生的原定任职期限为 2020 年5月21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刘炳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炳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炳成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炳成先生担任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及经营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总裁冯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文戈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文戈先生:汉族,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主任中药师;历任衡阳中药厂成丸车间第一副主任,口服液车间主任,厂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紫光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监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启迪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现任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任古汉中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文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文戈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更换了新的网址和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前述变更事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